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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如何判刑及如何认定?

imtoken 观察钱包 2024-01-26 05: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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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次盗窃,《刑法》直接规定了盗窃罪。此时,多起盗窃行为又该如何按规定量刑处罚?在实践中,我们如何识别多起盗窃?针对这个问题,法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下面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一、如何量刑多次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刑法第39条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实施盗窃、盗窃、持凶器盗窃的,或者多次扒窃盗窃金额如何认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盗窃金额如何认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八)扩大了盗窃罪的范围,即重复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无论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只要由于上述行为是c拍出来,构成盗窃罪。

二、如何识别多起盗窃案

1、两年内必须盗窃3次以上。在刑法学理论中,重复盗窃是连续犯罪,应当以盗窃罪为基础累计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数额的定罪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次盗窃”也是连续犯罪,盗窃数额的认定当然是一样的,但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唯一定罪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盗窃超过三起,即使盗窃数额不符合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因为立法者将“多次”“盗窃”罪,正是因为需要打击犯罪人“多次盗窃”行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没有犯过三起盗窃罪,应当司法认定其没有形成盗窃的习惯,人身危险还不足以受到处罚。但是,如果累计盗窃数额较大,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多次盗窃”罪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盗窃罪是结果犯罪,数额较大是确定犯罪是否成立的标准。在刑法的立法演进中,数额较大的一直被视为定罪标准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也被称为盗窃罪为数额罪。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较大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一)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二)一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三)组织和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行为;(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在事发地盗窃行为) ); (五)盗窃伤残、丧偶、老人、丧失行为能力者财物;(六)盗窃病患或其院内亲友财物;(七)盗窃赈灾,应急、防汛、特护、扶贫、移民、救灾款物; (八)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虽然金额是确定情况的一个因素,但金额与情况不同。除金额外,情节还包括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和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因素。既然犯罪情节就是定罪情节,情节的存在就表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所以以行为次数为标准的“多次盗窃”标准为如果数额较大,定罪的依据与盗窃罪相同。有罪的标准,两者是并列的选择关系,具有等价性,没有等级差异。数额是否较大不影响“多次盗窃”的盗窃罪是否成立,而只影响“多次盗窃”的量刑标准。

3、正确识别“时间”。肇事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的三起盗窃案构成“多起盗窃案”,毫无争议。但是,连续一段时间内,同一停车棚内的三辆自行车或同一走廊的三户人家被盗,究竟是一次盗窃还是“多次盗窃”,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有评论认为,上述情形的肇事者是基于一般的犯罪意图,一系列完整连贯的盗窃行为只能认定为一项犯罪。这种观点只注重时间的连续性和行为的重复性,而忽略了犯罪对象及其所在空间的独立性。在公共停车棚里,每个车主只有自己的自行车。属性的相对独立决定了空间的相对独立。车主的控制仅限于一个比较小的车位,也就是一个车位。延伸到汽车的停车位之外。因此,在公共场所偷自行车,只要有一定的位移就被认为是成功的,因为还在公共场所,所以不被认为是企图。同样,同一走廊的不同住户拥有绝对的隐私和独立性。 A 家庭不会也不能等同于 B 家庭或 C 家庭。因此,这种观点不符合犯罪行为的时间连续性和空间同一性的要求。笔者认为,时间是否相同或连续,空间是否相对相同一、物体是否相同三个充要条件,应作为判断标准。一项盗窃行为;在同一连续时间内,同一走廊的三户人家被3次进入进行盗窃,虽然作案人基于相同的犯罪意图,但由于是针对不同居民的住宅进行的,因此并非空间和物体相同。 ,应认定为三盗,而不是一盗;同理,在同一停车棚等公共场所连续盗窃三辆自行车也应认定为三盗。

从以上回答可以看出,对于多次盗窃,要求是两年内盗窃3次或以上,同时在定罪时,没有具体要求盗窃金额必须是较大。标准,但量刑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